说明:场景怎么读
以下六个场景全部为假设,人物、数字与处境都是虚构,不对应任何真实家族、客户、机构或产品。每个场景按同一结构展开:目标、拟议结构、按法定条件的评估、主要风险、所需专业方。评估只依据本站各页引用的官方文件,不构成对任何真实情况的意见。
场景一:资产 HK$5 亿的创一代,打算设实体家办
处境:一位 58 岁的创富者出售了部分企业股权,持有约 HK$5 亿可投资资产(上市证券、基金、少量私募股权),配偶与两名成年子女均为香港居民。希望在港设立单一家办,由自己与一位聘请的投资主管管理,并让子女逐步参与。
拟议结构:家族信托持有一家投资控股公司(工具),受益人为配偶与子女及其后代;创富者 100% 持有一家单一家办私人公司,在港聘用投资主管与一名分析员,租用办公室;工具与家办签署服务协议。
评估:家族持有 100%,满足 95%;工具与家办的董事会在港,满足在港管理;附表 16C 资产约 HK$5 亿,高于 HK$2.4 亿门槛;2 名全职合资格雇员与 HK$200 万开支须以雇佣合同、薪酬记录与租约证明。私募股权部分须逐项通过不动产测试与持有期测试。单一家办只服务本家族、不牟利,按证监会三因素一般无须领牌。这是宽减设计的目标对象。
主要风险:实质活动要求不是设立时满足一次就够,每年都要相称;选择不可撤回,若日后把工具转为经营性投资平台,宽减自动失效但选择仍在;子女婚配后配偶是否进入信托受益人类别,影响 95% 计算与家族内部关系。
所需专业方:香港执业律师(架构、信托、宪章)、税务顾问(条件核对、裁定申请)、信托公司(受托人)、会计师(审计与报税)。
场景二:资产 HK$1.5 亿的家族企业,兄妹对分红有分歧
处境:父亲 70 岁,持有一家制造业企业 100% 股权,企业估值约 HK$1.2 亿,另有约 HK$3,000 万金融资产。儿子在企业任总经理,女儿在外工作,两人对分红比例与女儿是否应持股意见不一。父亲听说「家办有 0% 税」,想设家办解决问题。
拟议结构:父亲最初的设想是设单一家办管理企业股权与金融资产并申请宽减。
评估:金融资产约 HK$3,000 万,远低于 HK$2.4 亿门槛;经营性企业本身不是附表 16C 资产,持有经营企业的控股公司也不符合「不是一般商业业务」的要求。宽减与这个家族无关。这个家族真正需要的是治理:家族宪章写清分红政策与任职薪酬分开、股东协议写清股权转让限制与估值方法、章程设类别股份让儿子持有表决权股而女儿享同等分红、股权赎买协议为父亲身故时的回购提供资金来源。
主要风险:为了一个不适用的税务目标搭建架构,花费律师费却没有解决分红矛盾;父亲以权威压住分歧而不写规则,身故后兄妹诉讼。
所需专业方:家族治理顾问(主持共识)、公司法律师(章程、股东协议)、独立估值师、持牌保险中介人(股权赎买资金)。
场景三:三代同堂的跨境家族,成员分布在三个法域
处境:祖母 82 岁,是家族财富的名义持有人;三名子女分别为香港、内地与海外税务居民;七名孙辈多数未成年。可投资资产约 HK$8 亿,分散在香港与海外多家私人银行,另有香港与内地物业。家族希望在港集中管理并建立跨代规则。
拟议结构:香港法家族信托持有工具,受益人为全部后代;单一家办在港设立,由一位非家族投资主管与一名家族成员共同管理;物业保留在信托以外。
评估:95% 持有须按信托受益人类别计算,全部受益人均为条例定义的家族成员即可;物业不入工具,避免不动产测试问题;HK$8 亿资产高于门槛。难点在于三个法域的税务:内地税务居民子女从信托取得分配的申报、海外子女所在法域对境外信托的处理、CRS 下信托控权人信息交换到三个辖区。宽减只解决香港利得税。
主要风险:某一法域的规则使信托分配在该法域被课重税,家族以为「香港 0%」就是全部;祖母保留过多权力使信托在某些法域被视为透明;内地成员的资金出境路径不合规。
所需专业方:香港律师与税务顾问,以及内地与海外各一名税务顾问;信托公司;跨境家庭事务律师(婚姻与继承)。
场景四:打算做慈善的家族,想设「家族基金会」
处境:一个家族希望把约 HK$1 亿划出用于教育慈善,以家族名字命名基金会,由家族成员担任董事,并希望基金会能分享家族投资工具的收益。
拟议结构:设立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基金会,申请第 88 条认可;基金会持有家族投资控权工具 20% 权益。
评估:教育属四类慈善宗旨之一;受益人(奖学金申请人)须是公众或足够多的一部分公众,不能限定家族成员;章程须含不向成员分配、解散时转给其他慈善机构等关键条款;以表格 C.D.22 申请,税务局目标 4 个月内回复。基金会持有工具 20%,在 25% 上限内,家族持有 80% 高于 75%,宽减仍可适用。基金会从工具取得的分配须用于慈善宗旨。
主要风险:家族成员以董事身份领取报酬但无利益冲突回避程序;基金会出租物业的租金不符合第 88 条但书而须课税;把基金会当作家族成员的教育经费来源,失去认可。
所需专业方:慈善法律师、会计师(账目与年报)、信托公司(若选慈善信托形式)。
场景五:两兄弟各持 50% 的公司,担心其中一人身故
处境:两兄弟各持一家贸易公司 50%,公司估值约 HK$2 亿。两人担心一人身故后,其配偶或子女持有 50% 股权却不参与经营,另一人无力买下。
拟议结构:签署股权赎买协议,约定一方身故时另一方按约定估值方法购买其股份;各自以对方为受保人购买人寿保险,保额按 50% 股权估值设定,自己为保单持有人与受益人。
评估:股东之间因对方身故会蒙受经济损失,可保利益成立;保额应只按保证身故赔偿计算,并随估值每两三年检视;协议须写清估值方法、付款期限与保险赔偿不足时的补足安排。这个场景不涉及家办或税务宽减,是保险作为协议资金来源的典型用法。
主要风险:投保时健康披露不实导致拒赔,协议到期却没有资金;估值上升而保额未调整;保单被抵押给银行做保费融资,身故赔偿先还贷。
所需专业方:公司法律师(协议)、持牌保险中介人(核保与保单设计)、估值师。
场景六:只想取得香港身份的内地申请人
处境:一位内地企业主拥有约 HK$6,000 万可投资资产,希望通过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取得香港居留身份,中介建议「顺便设一个家办拿 0% 税」。
拟议结构:中介建议设立单一家办公司与工具,把 HK$3,000 万投资放进工具以满足入境计划的合资格私人公司规则。
评估:入境计划方面,经全资拥有、在港注册、属由合资格单一家办管理的工具作出的投资可计入 HK$3,000 万,规则本身允许。税务宽减方面,HK$6,000 万远低于 HK$2.4 亿门槛,且申请人无意在港聘用 2 名全职雇员,宽减根本不适用;「家族投资控权工具」须由「合资格单一家办」管理才成立,而合资格单一家办的条件同样无法满足。为了身份搭家办架构,只会增加公司与合规成本。直接以个人名义按计划规则投资即可。
主要风险:资金出境路径不合规;取得香港身份后误以为内地税务居民身份自动改变;在内地境内被推介香港保单或服务而签署地点不在香港。
所需专业方:香港律师(入境计划)、内地外汇与税务顾问、持牌机构(投资账户)。
六个场景的共同结论
只有场景一与场景三是家办税务宽减的适用对象,而它们的难点都不在税率,而在实质活动与跨境税务;场景二、四、五的工具分别是宪章与股东协议、第 88 条慈善机构、保险资金的股权赎买协议;场景六根本不需要家办。制度化的起点是搞清楚自己要解决什么问题,再选工具。对比各工具见对比页,决定前的核对见核对清单。
资料来源与日期
- Tax Concessions for Family-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— 税务局(IRD) · 页面现行版本
- Licensing obligations of family offices(常见问题) —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SFC) · 2020-09-08
- Tax Guide for Charitable Institutions and Trusts of a Public Character — 税务局(IRD) · 2023-06
- Government announces enhancement measures for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—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(FSTB) · 2025-01-07
- Circular on 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 for Mainland Policyholders — 保险业监管局(IA) · 2016-07-08
引用本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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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办治理观察编辑部(2026). 《六个假设场景:谁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家办、信托、宪章、基金会或保险,结构怎么搭,风险在哪,需要哪些专业方》. familywealth.hk. https://familywealth.hk/scenarios/(访问日期:YYYY-MM-DD)